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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石家庄9月13日电 记者从石家庄市政府获悉,石家庄市市级财政将每年安排300万元,奖励举报食品安全案件的举报人,各县(市)、区也要根据实际,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据悉,对于已立案查处的案件,除了一次性现金奖励外,有罚没收入的将按一定比例追加奖金,即使没有罚没收入,也将给予举报人50元现金奖励。
根据石家庄市印发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办法,举报内容经执法部门立案调查属实,且进入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程序的案件,对举报人实行奖励。对于已立案查处但无罚没收入入库的,每起案件给予50元的一次性现金奖励;对于案件罚没收入低于1000元的,每起案件按罚没收入的50%的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对于案件罚没收入高于1000元(含)的,每起案件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现金奖励。在给予举报人一次性现金奖励的同时,依案件性质、涉案金额、案件查处情况和举报人提供案件线索详实程度,按上缴财政罚没收入的5%-10%给予举报人追加现金奖励。对于多人多次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查清案件有直接作用的,可酌情给予奖励。
此外,石家庄市还要求,举报线索的受理部门和案件查办部门对举报人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电话、居住地及举报情况等信息泄露给被举报人或其他人员,违反规定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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