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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副局长与黑帮合资澳门开赌场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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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8 20:3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五月份,冯仕儒过堂受审。中新供图

新快报记者 黄琼 通讯员 林晔晗 关天国 冯馨莹
2004年,冯仕儒还出资250万港币,伙同林国钦、许建强等在澳门开设赌场,赌厅经营几个月后亏损,冯仕儒遂退股。
2007年,以“锤头笠”、“卤味钦”为首的两大阳江黑帮相继覆灭,时隔五年,为两大黑帮“撑伞”的高官逐渐浮出水面,5月份,阳江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冯仕儒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7项罪名在阳江市中院受审。
昨日,法院认定冯仕儒被控7项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据了解,冯仕儒被控受贿共计人民币700万元。
与黑帮合资澳门开赌场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1995年1月至2005年7月,冯仕儒在担任阳江市公安局巡警支队负责人及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对黑社会性质组织主犯林国钦(绰号“卤味钦”,已被判处死缓)、许建强(绰号“锤头笠”,已被执行死刑)所开的赌场提供庇护。
在履行职务时,冯仕儒故意不查或少查林国钦开设的赌场、或在查处前给林通风报信、或在查处时授意其下属少抓赌客,从而使林少缴纳罚款放纵了这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赌博犯罪活动。
1997年至2007年,冯仕儒在公安局任职期间以及调离公安局后,通过多种途径与方式先后多次收受林、许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61万元、港币661万元。
2004年,冯仕儒还出资250万港元,伙同林国钦、许建强等在澳门开设赌场,赌厅经营几个月后亏损,冯仕儒遂退股。此外,冯仕儒有450多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违法帮“锤头笠”捞马仔
2003年初,林国钦受许建强之托,请求冯仕儒(时任阳江市公安局副局长,分管看守所工作)为佘建辉办理监外执行,冯仕儒明知佘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仍违法帮助其办理了暂予监外执行手续。事后,冯仕儒收受了许建强委托林国钦所送的港币90万元。佘建辉在监外执行期间继续参与以许建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2000年11月,冯仕儒为帮助其亲属在曾某经营的砂场采砂,徇私枉法以涉嫌犯罪为由将曾某砂场管理人员黄某等人抓到阳江市公安局巡警支队进行问话,并在明知没有证据证实黄某有犯罪的重大嫌疑的情况下对其刑事拘留,最终迫使曾某的家属及砂场的工作人员同意冯的亲属到砂场采砂用于工程。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冯仕儒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徇私枉法罪及赌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冯仕儒的受贿款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450多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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