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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猥亵少女案死者家属抗诉未获检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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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4 16:3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资料图:被害女生小米


图为小米(化名)被害的事发现场——东莞理工大学一栋教学楼4层的卫生间(5月25日摄)。新华社记者 梁志玮摄

被告人敖翔在接受记者的采访(5月25日摄)。新华社记者 梁志玮摄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小米(化名)的父亲梁显彬处获悉,针对梁家提出的抗诉申请,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已经出具书面回复称不支持其抗诉申请。律师分析称,如果检察院不支持抗诉那刑事部分的正常法律程序已经走完,接下来就要看受害人家属是否将进行申诉了。
5月25日,东莞市虐杀少女案一审结果揭晓,因犯故意杀人罪、猥亵妇女罪,被告人敖翔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受害人父亲梁显彬表示不能接受一审判决结果将申请抗诉。
判决当天,梁家人委托代理律师向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昨日,梁显彬告诉记者,他下午接到了东莞检察院的电话,让他去检察院。在检察院给他出示的书面回复里写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经审查本院认为一审判决不属于适用刑法明显不当量刑畸轻情形,确定不予抗诉。梁显彬说,目前他们还不清楚该怎么办。
湖南省金州律师事务所甘元春律师认为,如果检察院不支持抗诉,那刑事部分的正常法律程序已经走完,刑事部分的判决很难再有改变。记者胡维
[案情回顾]
判决曾引发“枉法轻判”质疑
2011年11月21日,广东东莞理工学院大二女生小米(化名)在上厕所时,因反抗同校大四男生敖翔对其实施猥亵而被杀害。5月25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鉴于敖翔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最终以强制猥亵妇女罪、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敖翔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法院还称,“考虑到被害人有激烈反抗行为,才导致被告杀人,如果司法机关每每下重手,对愿意接受惩罚的人也是个打击。”
受害者家属对于判决不满意。由于宣判时并无受害者家属在场,以及被告究竟是否主动自首等存在争议,小米的父亲在宣判当日即提出抗诉申请。
本案也引发了网友对法院究竟是枉法轻判还是依法留情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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