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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新闻] 方宏进离婚案被指出轨 喊冤:"开房"时我在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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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3 06:58: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方宏进(资料图)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12月22日报道  前央视主持人方宏进和妻子于红伟的离婚案,日前有了一审判决结果。北京海淀法院准予双方离婚。于红伟的律师说,法院认定方宏进在婚姻中有过错,确认其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法院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判决女儿方贞由母亲抚养,方宏进每月支付抚养费1800元,直至女儿年满18周岁。此外,法院裁定方宏进所欠债务系个人债务,均由方宏进承担。对于判决,方宏进和于红伟均表示上诉。于红伟认为女儿的抚养费过低,方宏进要求法院澄清“婚外情”事实。昨日上午,记者分别采访了当事双方,并请知名婚姻案律师杨晓林对该判决进行了法律解读。

  对话・方宏进

  “开房”时间 我正在直播

  记者:你怎么看一审判决?

  方宏进:判决应当是比较客观的。

  记者:打算上诉吗?

  方宏进:肯定要上诉。上诉是要说清楚两件事。一是关于一审中我写“保证书”的事,二是关于于红伟说我有个5岁私生子的事。

  记者:对于方贞(方宏进女儿)的未来有什么打算?想要回女儿的抚养权吗?

  方宏进:这个恐怕没希望了。方贞这些年一直跟她母亲生活。但我希望她能出国留学,到时肯定还要靠我帮她联系国外的关系并照顾她。我不希望于红伟总拿女儿说事,这对孩子的心灵很不好。

  记者:法院认定你在婚姻中存在过错,你怎么看?

  方宏进:法院判决主要依据于红伟提供的我曾经给她写的那份“保证书”。因为开庭前,于红伟的律师曾和我谈过想协商,所以我也没准备太多证据。于红伟在庭上突然拿出这些证据,我肯定一时拿不出证据反驳。

  记者:你写的什么保证书?

  方宏进:于红伟说我和别人有不正当关系,不让我上班。当时为安抚她,按她的意思写了保证书,承认和某女性有关系。我当时根本没想离婚,也没想到她日后会拿这个当证据。还有,她说我在饭店和某女性开房,但她根本没看见。

  记者:你说她说的不是事实,有证据吗?

  方宏进:当然有。“保证书”所说我与其他女性开房的时间正是我在电视台直播的时间,这点电视台肯定能证明。

  记者:想挽回公众形象吗?

  方宏进:我不想做道德完美的人,也不在意公众形象。我说清楚事实是为了方贞。她因为这两件事恨我,认为我不爱她,但她总有一天会长大。她已经17岁,我想让她看到法院判决,证明她父亲没做这些事。

  对话・于红伟

  女儿看到判决说“我爸太无情”

  记者:听说你打算上诉?

  于红伟:对,主要是要求分割财产。现在北京海淀区的那处房产是我和女儿唯一的住处,我希望法院能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利益出发,把房产判决给我和女儿。

  记者:方宏进每月支付1800元抚养费,你认可吗?

  于红伟:不认可,会在上诉中提出来。我们已经得知方宏进在北京目前经营着公司,收入不错,根本不像他自己说的那样。方宏进还说要把孩子转入公立学校,现在方贞的学校都是英语教学,转入公立学校就把女儿毁了。我认为这只是他的借口,他不想尽父亲的责任。

  记者:女儿看到判决了吗?

  于红伟:判决书刚下来那两天我没告诉女儿,怕她耽误太多学业,也不想影响她的心情,她已经受到太多伤害。后来女儿看到判决书,说“我爸太无情无义了,居然想把我转到公立学校”,当时就哭得不行了。

  律师解读

  看点1:法院为何没有分割夫妻财产

  北京律协婚姻家庭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杨晓林律师表示,法院一般会在离婚纠纷判决中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并处理。如果双方在离婚诉讼中,均表示自行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法院不再予以处理。如果夫妻财产中涉及比较复杂的股权问题,法院会建议双方通过另行诉讼的方式解决这部分财产争议。此外,按照法律规定,对于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法院一般暂不处理。本案中,方宏进夫妇在海淀的房产因未取得产权证,而且已被查封,所以法院对此未作处理。

  看点2:丈夫“外遇”妻子能否获赔

  杨晓林表示,按照《婚姻法》规定,婚姻一方如果存在重婚、婚外情、家庭暴力等,属于存在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可以主张赔偿。司法实践过程中,如果男方有外遇,分割财产时,法官也可判决让男方少分财产。本案中,方宏进被确认有“外遇”,显然具有婚姻过错行为,于红伟依法可获一定数额的赔偿。但于红伟并未就此向法院提出赔偿要求,因此“过错赔偿”未在判决中体现。

  看点3:1800元抚养费是否偏低

  杨晓林指出,法院对于子女抚养费的确定,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由于方宏进目前并无稳定工作,法院确定的1800元子女抚养费标准在正常范围内。法院支持的抚养费是抚养子女过程中最基本的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对于择校费、上贵族学校等费用,则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

  看点4:200万为何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方宏进婚姻存续期间留下的200万债务,此番被法院认定为方宏进的个人债务。杨晓林分析,这200万可能是方宏进在婚姻存续期间单方的举债,比如用于公司的经营、朋友间经济债务往来等。如果方宏进借来这笔钱自行支配并未经过于红伟的同意,也未用于家庭支出或理财,法院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

  背景

  2010年年底,于红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方宏进离婚,并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因夫妻共同财产的很大一部分还未完全查清,无法确定财产的具体数额。今年12月1日,离婚案再次开庭,方宏进要求获得女儿的抚养权并分割财产。近日,更有网名“萌杀之”的微博网友以方宏进之女的名义,发微博指责方抛妻弃女、拒付抚养费。这些微博很快被大量转发,引发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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