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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新闻] 广东各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逾75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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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 14:26: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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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广州11月28日电  截至2010年底,广东的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7502.96亿元,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为55.73%,加上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后债务率为64.22%,地方政府性债务负担尚未超出偿债能力,广东省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这是广东省审计厅28日向该省人大常委会所作《关于广东省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的报告》公布的数据。

  今年3月到5月,广东省审计厅会同国家审计署驻广州特派办和驻深圳特派办,对广东省省本级、21个地级及以上市和121个县(市、区)三级地方政府债务进行了全面审计。

  《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广东的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5891.76亿元,占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的78.53%;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余额为897.76亿元,占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的11.96%。从举借债务的区域分布看,广东省本级和珠三角9市的政府性债务余额为6550.24亿元,占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的87.30%;东西两翼及粤北山区12市的政府性债务余额为952.72亿元,占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的12.70%。

  《报告》称,广东地方政府性债务资金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如在199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风暴后,广东通过向中央借入专项再贷款等方式维护区域金融稳定;在2008年爆发国际金融危机后,广东通过举债融资,加大投资和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为经济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同时,广东地方政府性债务资金也为该省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和市政建设,推动珠三角一体化进程以及为加快改善民生和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提供了支持。

  但广东省审计厅厅长蓝佛安表示,审计中发现广东省部分地区、行业偿债能力弱,存在风险隐患的问题,如广东有7个市本级和5个县(市、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高于多数国家确定的100%的控制标准;截至2010年底,有20个市级政府和57个县级政府合计1802.12亿元的债务余额,承诺用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对土地出让收入依赖较大等。

  《报告》还显示,在审计中还发现部分政府性债务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债务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不规范;部分债务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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