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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衣贼网上“游街”照惹争议 被指侵犯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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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4 16:3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友发上微博的现场照。(注:微博原图没有打马赛克。)

网友微博曝光“内衣贼”并上传照片引发网友热议律师表示此行为涉嫌侵权
昨天一早,住在虎门镇南栅社区的“@vi_皮太”亲眼见到,作案的内衣贼被治安队员当场抓获。于是,她把这位脖子上挂着一串胸罩的男人照发上了微博。
没想到,这照片还引发了一场争议。有人骂该男子“变态”,也有人把炮口对准“@vi_皮太”,称这样公布照片不妥。晚些时候,“@vi_皮太”告诉记者,拍照的不是她,而是治安队员,后者还要求她发上网。对此,社区方面称,要了解一下才知。
有律师表示,如果拍照不是出于固定证据的原因,这样的行为涉嫌侵犯肖像权。
网友传图称小偷被抓现行
昨天,一则语带“文胸爱好者”的微博疯传着。记者追根溯源发现,这条微博来源于“@vi_皮太”,发出时间是昨天8时37分。
“今早约7点时分,虎门南栅小学附近抓获‘文胸爱好者’一枚。”“@vi_皮太”说。
在她上传的图中,一身穿土色格子衬衫、面容俊俏的平头男低埋着头站在巷子里,衣服褪到肘窝处,脖颈上挂着五颜六色的胸罩,数不清个数。有网友问,这是不是被抓现行的小偷,“@vi_皮太”给出了肯定的回应。
傍晚,“@vi_皮太”在接受“@广州日报东莞新闻”采访时称,昨晨抓到内衣贼时,她就在现场围观。不过,她说,照片不是她拍的,而是出自治安队员之手。“照片是南栅冲元治安队亲手拍的,然后叫我帮他发微博,绝对的真实原创!……然后治安队说发微博,我就帮他发了。”
“@vi_皮太”没有告诉记者治安队员要求发布微博的动机,不过,她表示,发这样的微博“本来就是笑笑而已”。
【争议】
网友:如此曝光是否欠妥?
“@vi_皮太”可能没料到,这样的文字和图片引来了不少网友的关注。记者粗略计算,上述内容被转发逾250次,评论近50条。
网友对此的看法也不太一样。一部分网友说,治安队员很给力,这样的“变态佬”“好恶心”,应该严惩。
然而,另外一部分网友则认为,“@vi_皮太”挂上当事人照片的行为不妥。
“@dd0820”直指这样公布照片是违法的。“@长虽之弓”也说,把这位男士脖子上挂满文胸的照片发上网不大好。“虽然盗窃他人财物,但也不至于‘网上游街’吧。”
“@燕冰Jamie”则认为,应该在这名男子的脸上打马赛克。
【说法】
社区:抓住“内衣贼”一事基本属实
虎门镇南栅社区居委会官方微博“@虎门南栅”向本报确认:经向该社区治安队了解,网友所述事情经过“基本属实”。
“@虎门南栅”说:“据网友透露,当时这个男人正在偷一户人家晾晒的内衣裤,被那户人家发现并喝止,他马上逃跑,然后被巡逻队员捉住了。问他为何偷内衣裤,他还说拿来收藏,估计精神是不正常的。”
“@虎门南栅”在与记者交谈时提到,早前,他们留意到这张照片时,“考虑了一下,最终还是没有转发”。
然而,晚些时候,当记者向“@虎门南栅”求证拍照者是否系冲元治安队员时,“@虎门南栅”回应说:要问问冲元小组的治安队员才知。
律师:未经当事人同意公开照片不妥
昨天傍晚,广东林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喻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如果照片确系治安队员所拍,且拍摄并不带有工作目的,那么这样的行为涉嫌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
喻秋告诉记者,如果治安队员在抓到这名内衣贼时,出于固定证据的原因为其拍照,那么则无涉侵权;若并非如此,且照片上网只是出于私人目的,在没有经过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这样做显然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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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5 17:43:42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楼主的说,非常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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