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fan 发表于 2011-11-15 13:16:41

江西规定政府网站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

  中广网南昌11月15日消息 近日出台的《江西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规定,江西省各级政府网站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

  这一《办法》明确规定,江西省和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原则上只分别保留一个政府网站;县(市、区)政府原则上只保留县级人民政府网站,所属各部门(单位)及乡(镇、街道)依托县政府网站或上级部门(单位)网站开通互联网服务,不单独设立政府网站。 同时,政府网站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通过政府网站受理(办理)的各类业务,不得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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